股市必读:利群股份(601366)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064万元2025/5/23重大事件的定义及标准
5月16日,利群股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80.6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86.0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94.61万元。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徐瑞泽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举徐瑞泽女士为公司董事长;-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聘任王本朋先生为公司总裁,吴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多位副总裁及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瑞泽女士;-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多个工作细则及管理制度。
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该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运作,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履职。细则适用于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对董事会负责。总裁需具备丰富经济管理经验、诚信勤勉等条件。细则明确了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总裁有权审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投资项目支出等,但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总裁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总裁对会议决定承担责任。经理人员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情况。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
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及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及筹备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会议召开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管理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公司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并确保沟通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需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工作时间内线路畅通。此外,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选任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提前5天通知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间的联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持有交易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特定不良记录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筹备、信息披露管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定期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培训。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顺利履职。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制度定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公司须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需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时,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并提建议,作为董事会的参谋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对外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建议,监控和跟踪已批准投资项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建议,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议事规则要求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并组织培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编制、审核和公告。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还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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