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间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好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烟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2009〕27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办发〔2009〕22号)的部署要求,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晕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休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的监管。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8项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关,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03〕l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04〕224号)精神,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积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贸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评标不公、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全面落实项目招标制。
2.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精神。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省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烟台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烟政办〔2006〕137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对不良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贸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及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严格划拨用地范围,严格限定协议出让土地范围,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规划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用地的,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批前告知、征地情况调查确认以及征地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情权;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按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合理安置被征地农民;严格落实征地批后公告程序,对征地程序不落实和补偿款不到位的不予供地。
4.严格矿业权出让审批。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1号),新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以外,采矿权和经上级委托的探矿权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捎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抓好《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规字(2009]7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建设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酰,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l.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放弃监理职责、追求经济利益等行为,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
6.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入查处工程质晕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9〕6号),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深化政府投资评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休系。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晕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必经程序,未经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间题专项治理”网站,及时反映专项治理工作动态。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贸办。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集中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间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确定一位负责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并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158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深入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间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悄况于2010年2月15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3月~2010年7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11年1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汇总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共性间题,分析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机制体制建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2月~2011年9月)。各县市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间题领导小组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悄况,形成情况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后,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制度创新。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做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要结合全省科技防腐的总体部署,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尽快建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等电子监察平台,把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与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注重政策指导。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要深入菲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组织力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间题。要注意发现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间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烟台市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烟台市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